一、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王志军、徐建军
副主任:赵捍东、李 强、刘 光
成员:高跃飞、关世玺、张丽花、王宇鹏、李晶晶、段志薇、段雪倩、李晓彧、班主任代表。
三、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计6名,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本科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注:根据前几年的国奖名额分配情况,现拟定:12级2名
13级3名
14级1名
四、评选范围: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五、参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1]2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前3名。
2.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10%以内的学生,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学年均分不能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能低于70分.
4. 未受到学校的任何行政处分。
六、评选程序:
1、国家奖学金须由学生本人于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每班限报1名,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和《国家奖学金计分自评表》及相关获奖证书、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报本学院学生科,所有材料过时不收。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在主楼10层会议室进行公开答辩,经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后选出奖学金的获得者,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学生处。获得学院推荐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由学生填写完电子版后统一提交本院学生科,由学生科审核完毕后统一打印签字后报学生处。
3、学生工作部(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一式一份;(注:自行去院网站下载,所有关于日期填写的都不用填)
2、《国家奖学金计分自评表》一式一份及相关获奖证书、材料的复印件。
3、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一份;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等)一份证件照电子版,由学院打包后发至653356755@qq.com。 (注:交表时间于24号晚上7:00到9:00交到1107办公室.)
八、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个人申请部分除签名之外需要全部打印,不得手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日期由学校统一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2. “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栏由班主任和所在学院拟好后统一打印,推荐理由及审查意见必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10%- 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4.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 《国家奖学金计分自评表》里的内容根据以下细则填写
国家奖学金计分自评细则:
① 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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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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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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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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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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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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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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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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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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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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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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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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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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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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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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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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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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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2分
|
1分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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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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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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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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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6分
|
4分
|
2分
|
市级
|
4分
|
2分
|
1分
|
校级
|
2分
|
1分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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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担任社会工作,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校院学生会干部要求副部以上。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年方具备加分条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项加分):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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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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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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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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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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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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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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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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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学生
干部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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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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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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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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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它表彰加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2分,校级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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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