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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线路检测中心导师考核办法

2017年08月08日 18:49 作者: 

365线路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中北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下的导师负责、团队指导原则。实行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制,是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的队伍建设,明确导师岗位责任,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导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指导工作的水平,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考核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导师考核组,由院领导、学科部主任、各学科方向的导师代表组成。考核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院长和学科部主任担任,考核组设秘书1人。

第二条 考核结果由学院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学院在聘硕士生导师(校外兼职导师除外),均应接受学院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期限为前三年度相关工作,导师任职不够三年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考核。

第五条 重点考查导师履行基本职责情况、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学术水平及对学科点贡献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导师教学酬金、招收研究生的依据。

第六条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导师基本职责和考核要求,结合学院情况,制定《365线路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具体要求》(见附件1)作为考核的标准。

第七条 导师招生指标按制定的《365线路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见附件2)执行。

第八条 考核不合格停止招生的导师经整改且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招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考核组负责解释,和学校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起试行。


附件1:

365线路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具体要求

(试行)

一、基本职责要求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及我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高度负责、严格要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校、院两级领导下,积极做好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科研、学籍、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按时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4.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授课职责。

5.积极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经常性地为研究生举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为研究生举办学科前沿讲座。

6.指导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和进行科学研究,并按要求组织研究生开题。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事求是对论文质量做出评价意见,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7.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论文研究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如科研项目、经费、必备的研究手段等。

8.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和筛选工作。对经教育无效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告。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研究生的招生宣传与选拔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就业指导工作。

10.积极参加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编撰研究生教材。

   11.积极承担学校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本科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基本业务要求

 1.承担科研项目(含校基金),有可支配经费。

2.配备有计算机等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能承担研究生培养期间的版面费、助研费、答辩费和专业学位硕士的部分实习费等费用。

 3.导师(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一级论文1篇(含期刊论文被EI收录或论文被SCI收录);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参编省部级各类规划教材或专著1章(含)以上;或指导研究生获省部级创新项目;或指导研究生获省部级各类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三、考核评价标准

 1.履行基本职责和满足基本业务要求的导师,考核为合格。

2.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推荐优秀:

(1)获山西省优秀研究生导师;

(2)指导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获国家发明专利且有研究生排名;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含)以上且有研究生排名;或指导研究生获省级部各类大赛二等奖(含)以上;

(5)指导研究生获省部级创新项目;

(6)导师及研究生发表一级论文3篇(含)以上或期刊论文被EI收录2篇(含)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含)以上。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1)不履行基本职责或不满足基本业务要求;

(2)学校/学院研究生教学检查有差评2次(含)以上;

(3)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为差评或上年度学位论文首次盲评不通过2次(含)以上;

(4)发生教学事故或涉密事件,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

(5)有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院或学校认定为事实。

四、考核的其它事项

1.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导师,当年方可招收研究生。

2.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导师的当年工作量系数分别为1.2、1.0和0.8。

3.优秀导师的比例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出比例时择优评选,不足时由学院综合评价并进行推荐。

   4.本考核要求由考核组负责解释。


附件2

365线路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

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

(试行)

为贯彻学校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原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具体实施细则。

一、总则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导师,方可招生。

2、导师招收研究生,采用师生双向选择原则。

3、每位导师当年招收不超过3名(含)硕士研究生(含不超过2名的推免生)。

4、如师生无法达成协议或自愿不招生,其指标可根据学生自愿和导师需要在团队和学科内进行适当调整或收回;若特殊情况使导师无法继续履职,可进行导师调整,但三年总招生数不能超过15名。

5、新聘硕士生导师第一年不招收研究生且首次只能招1名。延续招生的导师当年最多招生2人。

6、国家或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为差评或学位论文首次盲审评价为不通过有2次(含)以上,暂停招生1年;上年度学位论文首次盲审评价为不通过或合格(69分-60分)但成绩低于62分(含)以下,按评价数量减招相应人数。

7、学硕和专硕的招生比例按学校的指标比例在学科内协调分配。

8、招生指标总数按研究生院当年下拨的规划指标数为准。指标分配按基本指标、条件指标、机动调节指标三类。机动调节指标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

二、具体指标分配原则

1、基本指标

考核合格的导师,当年可招收1名。

2、条件指标

(1)负责有科研项目,条件指标名额分别按①培养质量②纵向经费③横向经费④科研教学奖励⑤学术成果共五项业绩的顺序均匀分配。每一项按排名先后进行分配,直至该项指标用完。每项有剩余指标时按其它业绩顺序进行分配。

(2)培养质量按等级、名次和分值进行排序。省优秀研究生导师(10分/人);省优秀研究生硕士论文指导老师(6分/篇);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2分/篇);指导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且结题(2分/项);指导研究生获省部级各类竞赛一等项(第一5分/项,第二3分/项),二等奖(第一4分/项,第二2分/项)。

(3)纵向和横向经费分别按累计到款进行排序。

(4)科研教学奖励按等级、名次和分值排序。省部级一等奖(第一10分/项,第二6/项,第三4分/项,第四2分/项,第五1分/项);二等奖(第一6分/项,第二4分/项,第三2分/项);省级鉴定为国际领先(第一6分/项,第二4分/项,第三2分/项),国内领先(第一5分/项,第二3分/项),国内先进(第一4分/项,第二2分/项)。

(5)学术成果按总分值排序。SCI收录(8分/篇),期刊论文EI收录(4分/篇),一级论文(2分/篇);获国家级出版基金(第一8分/部,第二5分/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7分/部,第二4分/部);获省部级出版基金(第一5分/部,第二2分/部);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专著(第一5分/部,第二2分/部);国家发明专利(第一4分/项)。

(6)同一成果以最高项计算。单项排名相同时,参看其它业绩项确定排名先后。

(7)条件指标累计不超过2名。

3、机动指标

学院考虑复试报名数量、国家级项目、个人经费、科研与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等情况,综合分析个人、团队对学科建设的贡献,进行机动调节。机动指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分配到各到团队负责人或综合面试组,可根据相关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三、延续招生

1、延续招生的导师年龄,执行研究生院的规定。招生当年满65岁的博士生导师或满60岁的硕士生导师停止硕士研究生招收。

2、招生当年满60岁的博士生导师或满57岁的硕士生导师如需延续招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延续招生的条件:

(1)负责纵向项目,累计到款20万以上,尚未结题;或负责横向项目,累计到款50万以上;

(2)获校级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

(3)本人及研究生发表一级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含导师第一署名1篇)或论文被EI、SCI收录1篇及以上;

(4)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第一;

(5)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6)指导研究生获省部级创新项目1项及以上或获省部级各类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延续招生的导师,考核合格后按学院指标分配办法进行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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