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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17年08月08日 18:47 作者: 

 

 

中北大学文件

 

校教〔201718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7620

 

 

 

中北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术交流,给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空间,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实验室开放。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对师生开放。在保证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的对象、范围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实验室功能、条件确定。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面向全校师生全面开放。

第三条  开放实验的时间要满足师生实验和技能训练的要求,让实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

第四条  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包括:课内选修的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把实验探索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

第六条  要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由主管校长领导,教务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二级学院和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二级学院和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功能和实验条件,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验室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实验室应将本室开放的对象、范围、时间、内容和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等向师生公布,为开放实验教学提供优良服务。

第十条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需要做好实验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学生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

第十一条  在实验教学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并做好实验室开放和安全记录。

第三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投入。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学校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学校下拨的教学经费中优先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和实验室运行经费。

第十四条  加快实验室队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改革实验室人员聘用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实验室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岗位,实施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保证实验室开放的实际需要。

第十五条  优先安排实验教学人员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提高实验室队伍自身素养,加强实验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激励机制,合理核算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在岗位津贴、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七条  将实验室开放纳入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验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二级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将课外开放实验纳入本科培养方案,鼓励学生发展个性,鼓励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学生参加课外开放实验,经考核达到要求者可申请课外学分。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北大学校办                            2017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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