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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2017年07月05日 11:53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理工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行业协(学)会,有关企业:

  为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工程教育改革创新,培养造就一大批多样化、创新型卓越工程科技人才,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我部就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根据前期工作部署,工科优势高校组、综合性高校组和地方高校组分别面向有关高校征集了项目选题建议,经汇总整理并征求专家组意见,形成了《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1)。

  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迫切性,积极组织新工科研讨,统筹推进本单位新工科建设改革工作。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主动谋划,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要认真研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

  二、项目推荐

  项目实施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改革、注重分类实施,提供经费和条件保障,认真填写《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鼓励高校、企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学)会以不同形式联合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所属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择优推荐5-10项。部属高校应统筹规划本校新工科建设与改革,择优推荐1-3项。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相关行业协(学)会应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组织推荐1-2项。有关企业可积极参与高校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提供资源和支持,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审议,适时公布立项名单。

  项目经费由实施单位自筹。我部将拓展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版),适时增加新工科专业点,并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经费支持;鼓励部属高校统筹使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鼓励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积极争取社会支持。  

  有关单位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推荐表、汇总表(各一份)和电子版发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联系人:杨秋波 侯永峰,电话:010-66096949,邮箱:yangqiubo@moe.edu.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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