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促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学生党员发展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与人员配备
学生党员发展必须经过学生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原则:根据学生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可以由政治辅导员、党员班主任或学生党员担任,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委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工作能力。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在新生入学教育中,要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党组织要详细向学生介绍党组织的设置、党支部的任务、发展党员的做法和要求,以及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提高广大学生对党的认识,鼓励学生早写入党申请书,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学生党支部要指派专人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和鼓励,并吸收其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四、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发展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在团支部推优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五、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了解入培养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按时填好《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4)在培养对象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5)协助党支部整理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培养对象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培养对象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以及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要对培养对象进行定期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内容包括:培养对象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培养对象谈话、听取本人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要及时将培养考察意见填写在《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既要有优点,也要指出缺点。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业余党校学员登记表》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已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党支部应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学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校学生在高中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可以从高中接受党组织培养教育时算起),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近期内可以发展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是:
(1)参加业余党校初、高级班的培训并合格结业。
(2)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需另附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3)群众基础良好,团支部推优率在1/2以上。
确定的步骤是:(1)培养联系人提出建议;(2)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名;(3)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4)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意见要报党总支审查同意。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有: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包括在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和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政治审查情况要填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学校党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党课提高班。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名单先由各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再由学校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六、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总支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总支和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合格后,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组织预审工作,审查内容是:(1)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审结论;(2)入党申请书;(3)思想汇报;(4)《团支部推荐优秀党员入党登记表》;(5)《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6)政审材料;(7)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8)《业余党校学员登记表》。(9)党员发展对象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表。预审通过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有:(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党总支要派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并连同预审时的上报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查。
(六)组织员谈话
党总支在审批新党员前,委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组织员要把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在《入党志愿书》上。
(七)党总支审批
院系党总支受党委委托负责本单位学生党员发展审批工作。审批时要按照党员条件严格把关。如遇群众有不同反应,要慎重对待。审批党员要集体讨论、表决,总支委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总支书记要签名盖章。审批工作必须在党支部上报3个月内完成。
(八)组织部备案。
院系党总支审批结束后,将所有材料保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必须在15日内完成党员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九)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总支或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学期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院党委审查和校党委审批
党支部讨论后,要及时报院党委审查,院党委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
八、材料保管和归档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退回党支部保管。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材料由党总支存入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非党员学生毕业离校或转、退学时,也要将其入党申请书、《业余党校学员登记表》等有关党员发展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转出,防止遗失。
九、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要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党章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年年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查。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不定期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汇报和通报检查情况。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吸收入党,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三) 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研究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