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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按期转为预备党员的标准

2017年07月10日 11:50 作者: 

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进一步健全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机制,完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环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基本思路 

1.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阶段包括了在学生中有意识地激发优秀者的入党意愿,吸引优秀青年大学生自觉向党组织靠拢;涵盖了从个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到发展成为预备党员之前的整个过程的选拔和培养。 

2.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是保证学生党员队伍质量,保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党组织在青年学生中的影响力、号召力的重要抓手。 

3.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一要把握好数量和质量的关学院,在确保入党积极分子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科学制定发展计划,争取把最优秀的青年大学生输送到党的队伍中去;二要把握好培养程序和培养要求的关学院,严格履行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程序,逐级提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各方面要求,通过培养和考察,使其初步达到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标准。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环节 

1.根据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上海市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提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重心前移,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复旦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环节。 

2.入党积极分子的初选对象是入党申请人。凡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即确定为入党申请人。党支部收到学生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指定一名党员作为该入党申请人的联学院人,定期与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申请人应当进入党章学习小组,参加一级党校的培训。 

3.“推优”培养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培养环节。“推优”培养对象从参加过一级党校培训,表现突出者中选出,并经过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向党支部推荐。“推优”培养对象须填写《推优表》,归入学生档案。 

“推优”培养对象应纳入院学院业余党校培训。院学院核心组以及团学组织要积极为“推优”培养对象创造实践锻炼的条件,培养其工作和服务能力。 

4.重点培养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强化培养环节。在参加过二级党校学习并且表现突出的“推优”培养对象中,通过支部评议,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支部在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听取群众意见。 

重点培养对象须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表》,定期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党支部应为重点培养对象确定两名联学院人,加强与考察培养对象的联学院与交流,对其进行各方面的考察。《考察培养表》和思想汇报归入学生档案。参加校级党校培训的学员从二级党校推荐的重点培养对象中选出。 

5.发展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在经过校级党校培养后,可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应由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书记应找发展对象谈话,了解情况,条件确实成熟的,可以准备发展成为党员。 

三、加强二级党校建设,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机制 

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按培养的单位不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班级党章学习小组的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第二阶段是院学院业余党校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锻炼,第三阶段是校级党校的培养。 

2.班级党章学习小组。班级党章学习小组重在选人,通过党的各类文件和时事的学习,使学生对党的基本理论、政策、方针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党支部应安排党员参与组织和指导班级党章学习小组的建立和活动,扩大党支部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班级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地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的人数构成和活动形式。 

党章学习小组向全班开放,入党申请人、“推优”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必须参加所在班级党章学习小组的活动,其他学生可自愿参与。其中表现优秀的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推荐,可被确定为“推优”培养对象 

3.学院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小组。 

学院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小组参加对象是经过了一级党校培训的“推优”培养对象。理论学习小组的任务是通过各类理论学习,加深学员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通过提供实践工作岗位,锻炼学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本领。理论学习小组的培养重在选拔,一方面,推荐在学习中表现突出者进入校级党校学习,另一方面,完成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理论培训和考核。 

理论学习小组的建设要注重规范化和长效化,要有健全的培训、考核和选拔机制,要确保将最优秀的学生送入校级党校学习。 

4.校级党校。学校层面的二级党校旨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更高层次的进一步的选拔和培养。由学院理论学习小组推荐并通过入学考试合格的重点培养对象才能进入校级党校学习。 

校级党校通过理论报告、座谈、调研、社会实践和考察等培训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学院统培养。在党校结业时,还须进行结业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党校结业证书。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必须经过校级党校的培训并获得党校结业证书。党校结业证书归入学生档案。 

5.注重二级党校的互动,加强积极分子培养。班级党章学习小组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基层环节,学院理论学习小组可以依托党章学习小组,开展基本理论的学习;学院理论学习小组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中间环节,既要对班级党章学习小组的理论学习起到引导的作用,又是校级党校开展座谈、调研、社会实践和考察等培训内容的基础单位,校级党校可以依托学院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达到在实践中培养人、锻炼人的目的。 

6.根据培养的阶段和层次,有针对性的选择培训内容。班级党章学习小组侧重于对党的重要文件和时事信息的理解和认知;学院理论学习小组侧重于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工作、服务能力的培养;校级党校侧重于对党的宏观政策方针的把握以及实践能力的锻炼。通过校级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锻炼,进一步端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引导他们“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四、完善和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完善和落实入党监督员制度。 

党支部在收到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后,就应指定一名党员作为该申请人的监督员,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应为其指定两名入党监督员,对其进行全方面的考察。入党监督员应当主动与入党积极分子取得联系,定期进行交流,了解其思想动态,并向党支部汇报。各支部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入党监督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2.完善和落实共青团“推优”制度。 

通过共青团“推优”制度,确定“推优”培养对象。团支部每学期应组织至少一次“推优”,通过团内民主评议,在参加了党章学习小组培训的入党申请人中,向党支部推荐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推优”培养对象须填写《推优表》,由“推优”培养对象所在团支部的支部书记填写“推优”意见,并交上级团组织审核批准。团支部书记的“推优”表由上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填写“推优”意见。 

3.完善和落实入党公示制度。 

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经过群众评议和公示。公示通知以布告形式张贴在发展对象所在的宿舍楼,公示时间为一周。在确定其它各级的入党积极分子时,鼓励通过各种渠道听取群众意见,鼓励借鉴公示形式,实行群众监督。 

4.完善和落实入党材料归档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推优”表、考察培养表、公示布告、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或发展对象的支部大会记录以及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积极分子上交的思想汇报都应归入入党材料档案,党支部应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档,由专人管理,保证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规范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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