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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标准及实施办法

2017年07月10日 11:49 作者: 

为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发展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标准和程序,确保积极分子队伍质量,防止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的随意性,根据学院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思想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对党认识正确,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4、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 

5、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具体标准 

1、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至少三个月); 

2、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以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3、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前一学期的智育成绩在年级、专业前排名2/3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1/2; 

4、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前一学期修身与实践课成绩(德育成绩考核)为85分以上(含85分); 

5、班级民主测评同意率60%以上;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 

1、支部授权辅导员负责积极分子确定工作的初审工作; 

2、组织班级同学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班级民主测评; 

3、符合条件、班级民主测评通过的同学报到系学生党支部; 

4、党支部按班级人数的20%比例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5、系学生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6、党支部每学期初可确定一期积极分子。 

四、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受到院、系通报批评或院系纪律处分者; 

2、有补考不及格者;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如发现有存在上述情况之一者,经系学生党支部核实情况属实,即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五、本办法由365线路检测中心党委负责解释 

六、本认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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